高中培训收费-关于征求《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贵港市清北卓越高中为2025年新开办的市级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计划于2025年秋季期正式招生办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为规范我市民办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等有关规定,经对该校教学及住宿成本进行审核、测算,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学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拟定收费标准方案,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于2025年8月25日前通过以下渠道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信函:书面意见邮寄至贵港市荷城路888号市行政中心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管理科,邮编:537100。
二、电子邮件:发送邮件至ggsfglk@163.com。
三、电话: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775-4563430反馈意见。
我们将认真研究和梳理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感谢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港市教育局
2025年8月19日
附件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港市教育局关于
贵港市清北卓越高中收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贵港市清北卓越高中:
你校报来《贵港市清北卓越高中关于申请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等有关规定,经对你校教学成本和住宿成本进行测算,关于你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5500元/生·期(收取学费时据实扣减财政公用经费补助)。
2.住宿费:700元/生·期(公寓式8人间学生宿舍)。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你校结合实际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合理确定。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164号)规定执行,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或套用收费项目收费。
二、收费公示
实施收费前,你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招生简章、校内公示栏或公示墙等多种形式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次批复的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试行两年,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试行期满前3个月,你校需重新申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从其新规定。
四、其他事项
你校应完善财务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严格经费收支管理,合理控制教育培养成本。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年度收费情况书面报告(含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收支增减情况及原因、存在问题等)、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其他事宜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规定执行。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港市教育局
2025年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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